答: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直接认定或申报评审取得。
答: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认定的专业、流程等具体事宜可咨询本人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
答:(1)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一般在每年的七、八月发布评审通知,九、十月份受理材料。
(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组建两个评审委员会,分别是: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直、厅直单位、我省驻外建筑业企业以及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3)各市、县(区)或有关省直单位申报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的人员具体申报事宜可咨询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建行业主管部门。
答: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现行的评审标准为《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9〕87号)。
另需参考的文件主要有:
(1)《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3〕384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1〕288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2〕504号)
(4)《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
(5)《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号)
(6)《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
(7)《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
(8)《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
(8)《关于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99号)
以上文件一般在省人社厅网站、省住建厅网站查询。
答:(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工作相关信息(评审标准、评审通知、公示、批文等)发布渠道为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或“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网址:
http://dohurd.ah.gov.cn/index.html
(2)其他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定相关信息发布渠道为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门户网站。
答:有关申报职称所需的具体材料和要求等,请查阅《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年度《评审通知》等相关文件,具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现任专业职务聘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论文或著作、业绩成果材料、年度(任期)考核表、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单位公示证明等。
答: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从取得现任最高一级职称并被聘任之日起到申报更高一级职称所要达到的最低年限要求。根据现行《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规定: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资格满25年,且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8年;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2年,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4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中专学历的,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20年,且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
申报工程师职称,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基本任职年限为2年,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4年,具有中专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1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取得技术员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2年;具有中专学历并取得技术员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4年。
答:(1)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职称任职时间计算办法如下: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答:取得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非国有经济组织中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聘任,自定待遇;若调离非国有经济组织,须重新申报参加相应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后,用人单位方可聘任;非国有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申报参加相应的社会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已取得的非国有职称在申报社会化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
答:根据《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0〕26号)、《关于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99号)等文件精神,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